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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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2023-06-27 07:35:00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018年9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立法规划,将粮食安全保障法列为第一类项目。这期间,国家和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一直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推动粮食安全保障法立法进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是提升我国粮食安全保障水平的关键一环。
  粮食安全保障法出台的首要意义在于,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粮食安全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国之根本。虽然我国粮食连年丰收且口粮绝对安全,但我国粮食消费还处于刚性增长阶段,中长期供求仍呈紧平衡,粮食安全面临诸多新挑战。居安思危,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是解决我国粮食安全问题的关键一步,让粮食安全有法治保障,达到“国有富粮,民有足食”。
  其次,粮食安全保障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保障粮食安全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其出台将为各地区管理粮食问题提供统一依据。长期以来,我国各地开展了诸多地方粮食立法实践,早在2009年,广东省出台了粮食安全保障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此后,贵州、浙江、四川等先后出台本辖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宁夏、辽宁、天津等地出台了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江苏、湖北、江西等地出台了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出台,第一次以法律形式从全国层面对粮食管理进行了系统性、综合性规范,让地方政府管粮、抓粮“有法可依”。此外,粮食安全保障法出台,是中央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的贯彻落实,为我国现代化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的法治支撑和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
  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关键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提升粮食安全治理效能。经国利民,法是重器,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粮食安全立法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的法律法规。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进程”。在粮食领域强化立法、实现立法,以法治思维、法治方法管粮、抓粮,推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助于全面提升粮食安全治理效能。
  二是对粮食安全保障做出系统性、全局性的制度安排。我国曾出台《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但效力层级相对较低、涉及环节分散。粮食安全保障法从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以及粮食应急、节约等多环节做出了系统性、全局性的制度性安排,对粮食生产各环节进行了规范,从更高水平、更高层次保障了我国粮食安全。
  三是从法律层面保障了种粮农民利益。农民是种粮的主体,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建好中国人的“天下粮仓”,关键在于保证农民利益,充分调动农民从事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激发其粮食生产潜能。粮食安全保障法以立法形式保障了种粮农民利益,充分调动农民粮食生产潜能,助力我国粮食生产基础更稳固、更牢靠。粮食安全保障法出台后,我国粮食安全必定会站上一个更高台阶,粮食安全问题必定进一步得到切实解决。
  草案共11章69条,聚焦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以及粮食应急、节约等方面突出问题,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在耕地保护方面,草案规定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严格保护耕地,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在生产支持方面,草案规定建设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鼓励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等。在储备体制方面,草案规定建立政府粮食储备体系,科学确定政府粮食储备规模、结构和布局,确保数量和质量安全。在应急管理方面,草案规定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健全粮食应急网络,制定粮食应急预案。在节粮减损方面,草案规定禁止故意毁坏粮食作物青苗,加强节粮减损技术保障,推广应用粮食适度加工技术和节粮减损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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