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怎么变现?民进中央副主席何志敏再谈破题数据产权制度

最新信息

数据怎么变现?民进中央副主席何志敏再谈破题数据产权制度
2024-03-05 14:48:00
过去一年,国内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步入“快车道”:从国家数据局挂牌成立,到数据可视为资产纳入财务报表,再到“数据要素X三年行动”发布,政策利好信号频发,机构改革也在稳步落地。
  数据转为资产变现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数据确权,即明确数据参与各方的权益;但是数据如何确权,在立法上仍存空白,数据产权制度的缺失,也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的重大掣肘。对此,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何志敏连续多年就如何构建数据产权制度,建言发声。
  去年全国两会,何志敏在接受南都专访时表示,构建数据产权制度,既要保护对数据处理、加工投入智力劳动主体的合法权益,鼓励和促进高价值数据的生产,也要防止对数据权利的过度保护阻碍数据的自由流通和使用。
  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何志敏。(受访者供图)
  今年两会,就相关问题南都再次跟踪采访了何志敏。他认为要抢抓机遇,在充分考虑数据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加快数据产权制度探索,为做强做大做优我国数字经济打下坚实基础。
率先形成合理的数据产权制度,在国际竞争中占得先机
  南都: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层面利好数据要素化的政策信号不断释出。在您看来,探索数据产权保护规则,将如何助力数据要素流通?
  何志敏:数字经济发展已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要素资源、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2022年,我国达到50.2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二,同比增长10.3%,连续11年高于GDP增速,占GDP比重达到41.5%。数据资源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需要进一步激活数据要素潜力、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而数据产权制度,是加速培育数据市场、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手段。通过数据产权制度,明确数据参与各方的权益,支持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行使数据应用相关权利,有利于增强数据处理者利用数据获取收益的信心,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数据交易和市场化流通。
  当前,各国对数据的产权保护制度,都还处在探索阶段,谁能够率先形成合理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为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提供有力支撑,谁就能在国际竞争中占得先机。因此,我建议要抢抓机遇,在充分考虑数据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加快数据产权制度探索,为做强做大做优我国数字经济打下坚实基础。
  南都:据您观察,目前国内在探索数据产权制度方面,已有哪些动作?
  何志敏:据我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规则构建探索工作,试图摸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尝试为经营主体寻求数据权益保护提供一项新的选择。数据知识产权规则的内容具体包括保护对象、保护主体、确权方式、权益内容、保护方式、运用模式等“六个方面”。
  其中,保护对象为依法依规获取的、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形成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数据集合,保护主体为数据处理者,确权方式采取权利登记,权益内容包括持有、使用、经营、收益等,保护方式采用行为规制模式,运用模式包括在数据流通交易、收益分配、质押融资等方面。
  按照数据知识产权规则的构建思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浙江、北京、上海等地开展了实践探索,各地方已经出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建立登记平台,开展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其中,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为据处理者持有相应数据提供了初步证明,在数据纠纷、数据交易、数据质押等方面得到了应用。
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
  南都:在一些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方,已有数据企业以数据作为质押物,成功向银行获取贷款。和专利、商标一样,数据资产也能融资,您怎么看?在探索数据知识产权质押上,还应注意哪些问题?
  何志敏: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成为不少企业、尤其是数据加工企业的核心资产。据我了解,截至2023年底,企业通过数据知识产权获得的质押融资授信金额超过23亿元,这些企业主要为中小企业,不少企业已经实际收到了放款。我认为,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能够拓宽融资渠道,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抵押难、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有助于支持帮助中小企业扩大再生产和转型升级。
  但同时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数据价值确定。数据和专利、商标一样,作为无形资产,也存在价值难以评估问题。建议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数据价值评估等标准体系,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引导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健康发展。
  二是数据确权问题。如果不能明确数据的归属,作为质押物及其处置的法律依据不足,容易导致金融风险;使用权如未得到数据所有者同意,也很难质押、抵押或转让;如果数据涉及个人隐私、重大公共利益或国家安全,能否转让存在很大的法律和政策风险,等等。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加快数据确权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南都:2023年数据知识产权在司法适用上也有了突破,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全国首例涉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数据纠纷案件。如何看待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在司法认定中的证明效力问题?
  何志敏: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的全国首例涉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司法案件中,原告以登记获得的数据知识产权证书作为享有相关数据权益的初步证明,得到了诉讼双方认同和法院的认可。
  数据具有无形性、可复制性、难以追溯等特点,“举证难”的问题在数据权益保护的司法案件中尤为突出。因此,在数据纠纷中,数据处理者如何证明自己是数据的持有人、享有相关权益,难以举证。数据知识产权的出现,为经营主体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方案,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尝试。
  目前,在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中,部分地区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已经签订数据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备忘录,将进一步加强数据知识产权证书的证明效力应用。期待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工作协同,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在线调用、证据互认、信息共享等机制,为企业维护数据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免责申明: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自国内知名媒体,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

数据怎么变现?民进中央副主席何志敏再谈破题数据产权制度

sitemap.xml sitemap2.xml sitemap3.xml sitemap4.xml